1、
发现饮水污染和水源性传染病应第一时间通知校长室、总务处、卫生室。
2、
总务处应即刻派人封存现场与停止供水,备留水样备查。
3、
卫生室对疑似感染人员或不适者派人护送医院,班主任通知家长。
4、
校长室安排人员做好后期处理工作与登录工作,同时向教育局、区疾控中心汇报,落实要求和采取其它措施,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。
5、
总务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,并在未查清原因或整改之前另找合格水源,解决临时供水。